查看原文
其他

赔 83 万!百度前研发工程师违反竞业协议

(给程序员的那些事加星标


转自:新浪科技


今年 6 月,媒体报道过的百度前员工李成刚,一边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违反竞业协议私下加入今日头条一案,近日在海淀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经多方调查取证,李成刚违反竞业协议行为被判属实。根据判决结果,他需要返还之前从百度领取的全部竞业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两者共计 83 万余元。


据了解,李成刚于 2011 年 7 月入职百度,与百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从事技术研发相关工作。2017 年 12 月 8 日,李成刚从百度离职,离职前再次与百度就竞业协议达成一致,根据竞业协议,李成刚离职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加入百度竞争对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而在这一年中,百度则需要向李成刚按月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然而,从百度离职后不久,李成刚在还处于竞业限制期内的情况下,一边继续拿着百度给的竞业补偿金,一边悄悄违约入职今日头条,并涉嫌将前东家百度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新东家今日头条。在收集证据之后,百度将李成刚诉上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 100 万余元人民币。



对此,李成刚辩称,自己入职的是一家名为“上海光玉商务服务事务所”的公司,并非今日头条,并据此在第一轮劳动仲裁中被判无责。但根据天眼查等信息显示,“上海光玉商务服务事务所”实际为今日头条的关联公司,该事务所合伙人李英同时也是今日头条监事及“今日头条全国营销中心商业市场高级总监”,而自称供职于上海光玉商务服务事务所的李成刚,实际上正是在为今日头条打工。基于此,百度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2018 年 12 月 13 日,该案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李成刚违反竞业协议行为被法院认定属实,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向百度公司返还之前从百度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及违约金共计 83 万元。





关于竞业协议,「程序员的那些事」搜索并补充:


竞业协议一般限于这 3 类员工:


  •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 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 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本文案件属于这类)


如果你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机密、技术机密,或者你也不是公司高管,那你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另外,竞业协议时效不能超过 2 年。其他相关信息,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查询。


推荐阅读

(点击标题可跳转阅读)

谈谈程序员的离职和跳槽

真实故事:皆大欢喜的程序员跳槽加薪

早上还在改 Bug,晚上就被裁了



关注「程序员的那些事」加星标,不错过圈内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